靖边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靖边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编制《靖边县靖边能化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靖边经开区委会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边政府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在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本单位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以经本单位同意后到本单位的档案室查阅。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受理机构

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靖边经开区委会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2-4866002

传真:0912-4666002

邮政编码:7185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靖边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管委会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属于公开范围且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之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