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一校一案原则;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秋季开学后由户籍地镇政府向监护人发放《延缓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计划

详见《靖边县2021年小学招生计划表》(附件1),其余未列入计划的学校班额不得超54人。

四、招生范围

根据人口分布与学校布点情况,教体局划定了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附件2)。东坑辖区小学招生由学区与学校组织实施,以镇街道、村划分招生范围。

五、招生规程

(一) 方案发布。各学校根据全县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结合校情出台学校招生方案,学校招生方案要明确入学批次、户籍与房产要求、资格审核相关事宜等,学校招生方案报教体局审定后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发布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为家长答疑解惑。招生方案须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核。7月17日至2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今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持《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手写或打印),按照学校招生方案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按时前往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申请表》信息须准确无误,录入后将无法修改,不参加资格审核者无法补录。资格审核类型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确定,可限定相关批次适龄儿童参加资格审核,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前往一所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依据家长提供的《申请表》核对、完善相关信息,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阶段:学校审核以下五个批次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靖边户籍,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靖边户籍,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片区内集体户。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以下二个批次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表》、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靖边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靖边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三)核对信息。7月22日至25日,招生学校会同公安、住建、社区等部门,统一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后由资审学校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若向学校提供虚假信息,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直接取消划片入学资格,并交由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入学延误,后果自负。

(四)志愿确认。7月26日至28日,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确认,未按时确认志愿者,不予录取。

(五)分段录取。各学校录取工作分阶段分批次(与资格审核批次相同)进行。

第一阶段8月24日进行,依次录取前五批次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8月25日进行,依次录取第六、第七批次适龄儿童。

如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7日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随机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于8月28日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补录。

第四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9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农村各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适龄儿童直接登记入学,不进行网上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并将学校招生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教体局备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室,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为新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为家长答疑解惑。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布招生信息,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资审结果、编班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

(四)严格均衡编班。各学校统一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编班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子弟班和重点班。

(五)做好疫情防控。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落实好个人健康码查验、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七、有关说明

(一)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靖边城区租住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经摸底分析,一小、二小、三小、六小、九小、十五小片区人口居住密度较大,学校接收能力有限,各幼儿园要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合理选择租住区域,理性选择就读小学。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城区学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既可按户房一致原则申请入学,也可经法定监护人申请,安排到其任教学校或任教学校教育集团片内的就近学校就读。农村学校教职工子女可选择房产所在教育集团片内的某所学校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人一案”要求,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根据省市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全市统一运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报名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控,全市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无法补审、补录。

(六)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须到房管所开具房产查询证明,代替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房屋确实已经交付使用,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2021年6月30日之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七)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最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12-4618158 0912-4649107

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B4618158@126.COM

附件: 1.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3.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1

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班额

招生人数

备注

第一小学

14

54

756

第二小学

9

54

486

第三小学

9

54

486

第四小学

6

54

324

第五小学

7

54

378

第六小学

14

54

756

第七小学

7

54

378

第八小学

6

54

324

第九小学

6

54

324

第十小学

4

54

216

第十一小学

2

54

108

第十二小学

6

54

324

第十四小学

2

54

108

第十五小学

14

54

756

第十六小学

2

54

108

第十七小学

2

54

108

第十八小学

2

54

108

金华路小学

6

54

324

金桥九年制学校

2

54

108

夏郡小学

2

45

90

合计

122

--

6570

附件2

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招生学校

服务范围

第一小学

林荫路与北大街(新华书店十字至车站广场段)以东,西新街(林荫路至北大街段)与利民街以南,芦河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

芦河以东,金华路(东大街至东农机巷)与文化东路以南,东大街(财产保险公司至金华路段)、农机巷与青杨路以西,南关东街(307国道)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

晨光巷、长城路(龙山路至清华路段)与北大街(利民街至清华路段)以东,龙升路与龙山路(酒厂路至芦河段、长城路至晨光巷段)以南,芦河路、酒厂路(龙山路与北新街十字路口至靖景家园段)与芦河以西,利民街与清华路(北大街至长城路段)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四小学

芦河与东大街(财产保险公司至金华路段)以东,龙山路以南,青杨路以西,金华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五小学

崇文巷以东,南关东街(307国道)与文化东路以南,南二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六小学

天赐路以东,龙山路(天赐路至长城路段)与西新街(长城路至林荫路段)以南,长城路(龙山路至西新街段)与林荫路以西,南环路与靖安路(长庆基地南墙)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七小学

林荫路(青银高速至龙升路段)以东,芦河路以西,龙升路以北(林荫路至芦河路段),青银高速以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八小学

天赐路(龙山路至统万路段)与长庆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晨光巷与长城路(龙山路至统万路段)以西,统万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九小学

长城路以东,清华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西新街与利民街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小学

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一小学

芦河路以东,龙山路以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二小学

南大街(南关转盘至林荫路段)与林荫路以东,崇文巷以西,南关东街(南关转盘至崇文巷)以南,南二环与南环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四小学

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五小学

西环路以东,统万路以南,长庆路以西,靖安路(长庆基地南墙)以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六小学

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七小学

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十八小学

南环路以南,南二环以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

金华路小学

东大街(乾坤巷至三岔路)以东,人民东路(乾坤巷)以南,青杨路以西,南关东街(河东三岔路至康隆加油站)与文化东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金桥九年制学校

就近居住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

夏郡小学

就近居住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

附件3

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适龄儿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监护人关系

户 号

户 主

儿童与户主关系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学校片区内

房户类型

□片区户、片区有房 □片区户、片区无房

□靖边非片区户、片区有房

□非靖边户、片区有房

□片区集体户

□靖边户、无房 □非靖边户、无房

相关证明

证件材料

1.户口簿  □有 □无

2.实际居所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其它) □有 □无

3.预防接种证 □有 □无

4.其它资料(须注明)

审核

意见

户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房产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录入

批次

批次:

录入人签字: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打印或手工填写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