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边县开展校外培训 机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4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5号)和《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榆林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榆政教发[2019]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号)、《靖边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靖政教体发[2019]21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县目前整改实际情况,对全县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加快治理行业乱象,有效治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不良办学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放管服”、“先证后照”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具体任务如下:

1、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或取缔。

2、对已经领取办学许可证,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培训机构,指导其办证完善手续;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支办学点(教学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办学手续;总校未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开设分支机构的在教育和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完善相关办学手续,方可进行招生。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和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要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对已经审核公布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回头看”工作,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完善相关资质,是否将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行为”、收退费制度上墙,是否建立对公账户,是否完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培训时间8:30结束,是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防范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等工作的排查防范措施。

8、坚决查处、查封被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进行违规招生的现象。

9、坚决查处、查封托管机构为学生进行补习、辅导的行为。

10、坚决查处、查封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机构,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

11、坚决查处、查封设立分机构没有注册、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

1、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名称预核准、营业执照颁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查处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四、集中整治范围和进度安排

全县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时间从2020年1月5日开始,2019年3月4日结束,为期60天,分两个小组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河东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东西大街两侧及龙山路以南、西新区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由第一小组负责;龙山路两侧及龙山路以北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东西大街以南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由第二小组负责,集中整治从1月5日至1月20日结束。

第二阶段:河东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东西大街两侧及龙山路以南、西新区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由第一小组负责;龙山路两侧及龙山路以北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东西大街以南片区的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由第二小组负责,集中整治从2月10日至2月29日结束。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阶段,3月1日至3月4日,总结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机构进行公布,并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联合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进行处罚,杜绝乱罚款现象发生。对于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调沟通,齐抓共管。联合执法部门要在工作中注重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