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3年保护林草资源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毁林案件频发,违法放牧现象严重,森林草原火情时有发生,对全域林草资源造成较大破坏。为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根据榆林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3年保护林草资源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林长办发〔202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保护林草资源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7日-6月30日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破坏林草资源问题查处整改实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责任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林草资源管理实现“三个基本”:即年度违法毁林基本实现零新增、违法放牧基本实现有效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基本实现零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任务。一是对已完成的2018-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1147个18045亩进行“回头看”,全面核查质量;二是开展2022年第一期森林督查违法图357个2842.05亩的查处整改工作;三是开展2022年第二期森林督查违法图斑7个52.82亩的查处整改工作;四是开展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2023 年国家局按季度下发变化图斑)。

       (二)严厉惩治顶风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对3月底以后新发生的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特别是违法毁林案件,一经查实,坚决从快从严查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追究案件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责任。

      (三)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加强封山禁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案》《防火宣传方案》,强化火灾预警宣传。集中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风险普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持续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各类隐患风险及时排除。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和公示公开等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举办森林草原防火培训,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筑牢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根基。

      四、攻坚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27日-4月30日)

      1.森林督查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对2018-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202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问题逐项逐条全面核查,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场、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西安专员办反馈的历年森林督查疑似定性错误图斑、违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采矿等重大违法问题,从严从快从细查办。以省森林督查系统中填报的佐证材料等为依据,检查案件举证进度、查处(到位)率、整改(到位)率以及行政处罚文书、处罚收据、移送司法文书、植被恢复照片等佐证资料,所有案件查处必须纳入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系统,确保已办结的案件“对得上号,经得住查”,查处整改到位情况将作为各级林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历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拉网式排查、202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任务。

      2.封山禁牧工作。以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封山禁牧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封山禁牧督导检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镇在人畜活动频繁区增设封山禁牧固定标牌,标明工作要求和举报电话,全面摸排辖区羊子养殖情况,对饲草储备不足的养殖户要限期整改、重点监管。围绕行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28日前报县林长办。

      3.森林草原防火。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案》《防火宣传方案》,开展“进林区、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宣传活动,制定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网格化管理制度,各级林长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火源管理,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城镇周边火灾易发区和祭奠扫墓入口处进行设卡检查,开展鲜花换纸活动,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火源。

      (二)第二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森林督查。检查2018-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森林违法图斑,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是否严格按照植被恢复方案恢复到位。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的,确需建设的基础民生等公益性项目,督导检查手续办理进度。对查处整改质量较差、进度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督办。5月31日前必须完成2018-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植被恢复不到位地块的补植补造工作,2022 年第一期、第二期,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回收林地植被恢复任务。

       2.封山禁牧。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督查检查,各镇对辖区所有村组开展封山禁牧常态化专项巡查。

       3.森林草原防火。一是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按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防灭火装备等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目标。二是开展林区输配线路火灾隐患排查,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照台账梳理林区输配电设施责任归属,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现场扑救技能和指挥水平。

      (三)第三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森林督查。检查 2023 年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进度,植被恢复方案是否按要求完成编制,是否明确植被恢复时间、栽

植树种等,确保6月20日前完成2023年第二期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收林地的植被恢复工作根据气候和立地条件适时组织落实。

      2.封山禁牧。一是依据督查结果,县林长办对偷牧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根据《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规定,对所涉乡镇有关责任人报纪委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各乡镇要依据自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题整改。

      3.森林草原防火。完成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和“互联网+”填报工作。摸清辖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评价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水平,分类梳理隐患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为各镇有效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提供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第四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全面总结保护林草资源百日行动成果,形成行动总结报告提交县林长办,县林长办汇总报市林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副总林长曹鹏飞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王剑、县林业局局长宋勇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勇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海东同志兼任。县林草资源稽查大队、森林派出所、封山禁牧大队、林草火灾防控中心联合组成巡查小组,常态化开展巡查。各乡镇参照县级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尽快开展自查工作。

      (二)全面夯实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县林草资源稽查大队要重点排查行政案件被处罚主体是否明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等,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县林草火灾防控中心要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和“互联网+”填报工作。摸清辖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评价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水平,分类梳理隐患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相关乡镇要抢抓春季造林时机,对植被恢复不到位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统筹解决好各类违法毁林问题,压实乡、村、护林员各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紧盯责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涉及多部门或乡镇协调难度大的问题,要主动沟通、整体推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能高质量完成。

      (三)实行闭环管理。推行“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就违法毁林、违法放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定联络人员,每天汇总形成日综合报告,下午5时前报送当日工作进展;每周汇总形成周综合报告,周五下午5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每月汇总形成月综合报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违法毁林报告联系人康涛17365635866,违法放牧报告联系人席向华13259357444,森林草原防火报告联系人马华18329298088。最后三项工作报告统一报送至县林长制办公室(联系人:王德海13720717666)。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要对存在问题跟踪督办,对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任县级林长,由相关责任区林长负责整改落实。

       (四)坚决曝光惩戒。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全县林草等生态资源安全。要切实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工作实际,集中访谈一批群众干部、梳理一批疑难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要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报道,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严肃问责追究。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的责任人,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破坏林草资源工作抓得不实、整改措施组织不力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现问题弄虚作假、不报告、不处置,甚至遮掩隐瞒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