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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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3、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同有关部门接收和分配援助、捐赠的救灾款物。

  4、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5、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指导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居)务公开工作。

  7、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9、主管地名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以下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11、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12、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及任务目标

  2017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一)重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完善孤儿生活保障制度。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继续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及时提高供养标准,将五保对象埋葬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特别是加强工商、税务、车管、房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确保低保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完善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大力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医后救助、资助参合参险等工作,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严格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做好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衔接工作,及时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解决好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的衔接问题。完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网络,提高系统网络管理水平,规范、完善孤儿档案,为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提供真实依据。

  2.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

  进一步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革命烈士褒扬活动。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加大投入解决好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以及住房难等实际困难。确保抚恤定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做好定补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老山前线退役人员稳控工作。做好年满60周岁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墓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3.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各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探索建立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及有关服务收费为主要来源的多元化社区发展筹资新机制。

  4.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按进度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继续对全县各镇、村(社区)以及市政道路的地名标牌进行维护、更新。完成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任务,运行靖边县电子地图数据库。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5.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杨桥畔敬老院建设进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积极争取建设一所公办社会化老年公寓,提高养老服务床位。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村组集体房屋等,加大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力度,力争5年内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所有中心村。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6.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重点建设项目

  我局已将杨桥畔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优抚医院、公益性公墓申报为2017年县政府重点财投项目,其中杨桥畔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优抚医院、殡仪馆为续建项目,公益性公墓为重大前期项目。力争在2017年,杨桥畔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建成投用,优抚医院、殡仪馆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完成前期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固定资产(元)

  1

  靖边县民政局

  行政

  全额拨款

  13

  692151

  2

  靖边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14

  176790

  3

  靖边县救助管理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7

  1012443

  4

  靖边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12

  336390

  5

  靖边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事业

  全额拨款

  5

  16112

  6

  靖边县敬老院

  事业

  全额拨款

  2

  24622687.91

  7

  靖边县光荣院

  事业

  全额拨款

  4

  1665100

  8

  靖边县福利公司

  事业

  差额拨款

  16

  340000

  9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22

  58520

  10

  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3

  10000

  合计

  

  

  

  108

  289301939.91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6万元。

  六、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236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较2016年总预算减少102万元(社区专职及两委成员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123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9万元,事业运行1067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28万元。是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按单位2016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1万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万元,较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5万元,较去年下降7.3%,累计接待 66批次、515人。主要减少因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四)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五)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八)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十、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http://img.jingbian.gov.cn/upload/CMSjingbian/201711/2017112103160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