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依法承担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救助、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认真贯彻《2019年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强化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果。狠抓问题整改,对各级各类脱贫攻坚兜底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以问题整改实效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升。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教育、住房、就业、扶贫开发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在精准救助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夯实特困人员监护责任,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措施,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的制度功能,积极研究“主动发现、主动受理、主动办理”救助机制,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便民服务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好部门间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依法开展核对,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平性。

  3、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运营补贴制度。继续实施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转型升级改造计划,积极落实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机构养老保障能力。启动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11个。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全面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开展乡镇敬老院和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4、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撤县设市,巩固镇村综合改革成果,妥善解决撤小村并大村遗留问题。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完成《靖边县地名志》编纂工作,出台《靖边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边界联检,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5、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6、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快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婚姻信息归集、共享与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深化婚俗改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及所属参公和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靖边县民政局

行政

2

靖边县儿童福利院

全额事业

3

靖边县救助管理站

全额事业

4

靖边县区划地名办公室

全额事业

5

靖边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全额事业

6

靖边县敬老院

全额事业

7

靖边县光荣院

全额事业

8

靖边县福利公司

差额事业

9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

全额事业

10

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

11

靖边县中心敬老院

全额事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度预算的年末,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75人;实有人员13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人129。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2人,遗嘱人员1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5万元。

  七、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全年支出预算1835万元,较2018年总预算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增加;2019年全年支出预算1835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及人员工资标准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5.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员。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万元,较去年相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8万元,较去年减少1.95万元,主要减少因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四)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五)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民政系统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十一、靖边县民政局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