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农业局及局属各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农业局主要职责

靖边县农业局是靖边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负责组织督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负责全县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及绿色食品的认证、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兽医医政、药政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畜产资源和牧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农业局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类 别

目标任务

经济指标

实现农业增加值9.7亿元。

实现粮食总产24万吨。

蔬菜种植面积11万亩。

马铃薯种植面积24万亩。

玉米种植面积45万亩。

小杂粮种植面积5.6万亩。

重点工作

实施耕地产能提升项目1万亩,其中核心区1500亩。建设联合国粮农组织提高水地利用TCP项目500亩。

建设标准化马铃薯基地1000亩,实施马铃薯一亩田工程3000亩,建立中药材试验示范基地。

建设水果苗木繁育基地50亩,建设山地苹果标准园2500亩、优质鲜食葡萄标准园200亩。

建设小杂粮生产示范基地,引进荞麦、谷子新品种新技术。

建立绿色有机蔬菜基地80亩

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处,开展农业环境监测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野生植物资源普查工作。

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业大数据库,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引进农业新技术9项、新品种40个。

农民培训

全年培训农民2万人次,培训农技人员100人次。

农产品安全

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纳入追溯体系企业2家。

抽检水果蔬菜样品3000份,认证“三品一标一产地”3个,推广无公害标签6万枚。

市场体系建设

开展农产品宣传、推荐、营销和电子商务工作,完善北京、上海、西安直销店设施配套。重要旅游景点建设农产品展示区2处。

经营主体建设

培育职业农民300人,培育专业合作社5家、示范家庭农场20家,扶持龙头企业3家。

产业化建设

打造休闲农业发展示范点2处。

植保植检

加强病虫害测报工作,编发病虫情报12期,编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材料10000份。

开展马铃薯晚疫病药剂组合减量控害示范防治500亩,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2000亩,蔬菜、萝卜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1000亩。

农资市场管理

对玉米、马铃薯制种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登记备案和质量监督抽查。

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农资标准化门店3家,全年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不低于8次。

经营管理

启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

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总结验收等后续工作,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平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工作。

招商引资

(1)2000亩大田玉米制种;(2)金丝南瓜种植项目。

争取资金

争取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和产业化建设等项目资金1000万元。

三、单位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农业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4名。

农业系统原有内设机构1个,下属单位12个,全部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后下属单位19个,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11个,乡级农技推广机构为8个。共有编制243其中行政编制10个,县级事业编制156个,乡镇区域站编制77个。

实有人员:农业局实有人员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朱文凯、周永平、尚俊宏),总农艺师(空缺),主任科员1人(刘志荣),离岗1人(杨玉峰),工勤人员1人。

原内设机构减负办人员6人(与农业局合署办公)。靖边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于二000年一月,全额事业单位,正科建制,内设于农业局,在2012年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撤销,主任郑建国。

附表:

单位人员情况明细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编制人数

实有人员


编制人数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小计

全额

差额编制

实有人数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其他优抚救济人员


事业编制

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小计

60年代精简

遗属人员

其他



393001

农业局

行政

合额

10

10

18

7

9

1

1


393099

农业局1

事业

全额

65

6

2

49

8

1

6

1


393013

示范中心

事业

全额

7

7

14

1

13


393011

检测中心

事业

全额

11

11

11

12

12


393007

农技中心

事业

全额

31

31

31

13

13


393006

农技站

事业

全额

24

23

1


393002

植保站

事业

全额

18

18

18

21

21


393003

经管站

事业

全额

15

15

15

25

25


393010

种子管理站

事业

全额

20

20

20

30

30

1

1

2

2


393004

能源站

事业

全额

16

16

16

16

15

1


393009

农广校

事业

全额

7

7

7

6

6


393012

执法大队

事业

全额

11

11

11

17

17


393008

园艺站

事业

全额

15

15

15

31

31


393014

张家畔区域站

事业

全额

8

8

8

3

3


杨桥畔区域站

事业

全额

8

8

8

3

3


天赐湾区域站

事业

全额

8

8

8

1

1


东坑区域站

事业

全额

12

12

12

2

2


席麻湾区域站

事业

全额

11

11

11


红墩界区域站

事业

全额

11

11

11


梁镇区域站

事业

全额

11

11

11


杨米涧区域站

事业

全额

8

8

8


原种场

事业

差额

5

5

5

5

36

2

34


汇总

243

10

233

233

0

337

218

3

74

11

35

9

1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2016年资产盘点结果,我系统2016年固定资产价值总额为53402986.41元,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23459821.89元,大型设备832000元,车辆1786816元(下属单位业务用车10辆价值总和),其余为办公家具及通用设备等。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完成目标任务80%。

六、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213.7214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0.513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总预算增加146.9751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213. 7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4.086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74.2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4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1.2348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4.7854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部门“三公”经费等明细表

附表1:

收入预算情况明细表

项目

2017年预算

一、公共预算拨款

22,137,214.00

1、基本支出

21,456,008.00

⑴、公用经费

534,000.00

⑵、人员经费

20,953,214.00

2、专项业务费

650,000.00

3、项目支出

附表2: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总计

基 本 支 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合计

商品和服务类项目

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

22137214

21487214

16640866

534000

4312348

650000

550000

100000

农业局(行政)

1305135

1305135

742881

14400

547854

农业局(事业)

3714240

3414240

462212

7200

2944828

300000

300000

示范中心

851857

801857

80329

1600

719928

50000

50000

检测中心

891261

891261

832461

58800

农技中心

940284

940284

900284

40000

农技站

1851290

1851290

1795690

55600

植保站

1557338

1557338

1504938

52400

经管站

2058585

1908585

1786087

56000

66498

150000

150000

种子管理站

2233879

2233879

2149059

64000

20820

能源站

1456597

1456597

1413777

30400

12420

农广校

593236

493236

463636

29600

100000

100000

执法大队

1211453

1211453

1166653

44800

园艺站

2306691

2306691

2243491

63200

张家畔区域站

305982

249582

249582

6400

50000

50000

杨桥畔区域站

182115

182115

177315

4800

天赐湾区域站

74597

74597

72997

1600

东坑区域站

121310

121310

118110

3200

靖边县原种场

507205

507205

507205

附表3:

“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合计

219900

0

214600

212800

0

7100

农业局

1800

1800

1800

农检中心

40000

40000

40000

农技中心

20000

20000

20000

农技站

20000

20000

20000

植保站

20000

20000

20000

经管站

20000

20000

20000

种子管理站

20000

20000

20000

能源站

12800

12800

12800

农广校

22800

20000

20000

2800

执法大队

22500

20000

20000

2500

园艺站

20000

20000

20000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1.9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2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2万元,较上年下降3.174万元,下降13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9万元,较上年减少)0.0397万元,下降4.7 %。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计划开设机关廉政灶一处,需采购相关灶具及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为15万元。

七、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