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的农业工作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负责组织督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负责全县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及绿色食品的认证、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兽医医政、药政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畜产资源和牧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农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县瓜菜种植面积15.2万亩,完成101.3%;马铃薯25.3万亩,完成101.2%;玉米45.2万亩,完成100.4%,其中地膜玉米25万亩;小杂粮12万亩,完成100%;油料5.8万亩,完成100%;旱作农业推广面积29万亩,完成116%。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03.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2.5万亩。预计全年粮食产量22.5万吨以上,预计完成107.1%,预计实现农业增加值9.5亿元,完成101.2%。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陆家山建成省级园区1个,完成1500平方米葡萄酒加工车间主体建设,购置加工设备24台(套)。在黄蒿界、海则滩等地建成市级园区3个,完成马铃薯(中药材、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3500亩,购置拖拉机等农机具6台(套)。完成133.3%。
2、马铃薯产业建设。建成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11400亩,完成228%,马铃薯良种繁育一亩田工程6000亩,完成100%;中药材试验示范基地2600亩,完成433%。
3、国家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工程建设。实施国家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工程18.1万亩。其中旱地全膜玉米14万亩,完成350%;水地高产创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3.1万亩,完成310%;绿色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创新技术基地1万亩,完成100%。
4、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保护工作。一是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00台,新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2处,推广沼肥高效有机生态循环利用技术1000亩,开展三沼综合利用试验示范80亩,完成100%。二是环境监测保护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5个,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地下淋溶监测点2个,地膜残留监测点2个;建立秸秆撕碎还田再利用示范点1个,推广“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示范点2个;举办农业环境监测治理培训班25场次,培训人员2000人次。
5、林果产业建设。牵头指导实施新建和改造标准化果园3.3万亩,其中新建2.3万亩、改造1万亩,完成106.7%。新建山地苹果8455亩,完成我局新建任务169%;新建鲜食葡萄和核桃基地1122亩,完成224%;实施果树幼园速生丰产技术示范2500亩,其中苹果2000亩、葡萄500亩,完成100%。编制《靖边县现代苹果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靖边县现代葡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6、蔬菜产业建设。全年以红萝卜、辣椒、甘蓝、西芹等为主的蔬菜种植总面积达15.2万亩,其中建成以胡萝卜为主的大田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35350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倍。
7、果蔬气调库建设。在康太源公司(镇靖)、富民惠农业公司(东坑)、宁条梁镇柳二村、东坑镇硬地梁村、东坑镇东胜村、张家畔张伙场村、杨桥畔大桥畔村、海滨商贸公司新建果蔬气调库8处。
8、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引进瓜菜、水果等新品种66个、大田农作物试验参试品种400多个,引进大拱棚五膜西瓜种植技术、苹果乔化大苗和矮化小苗等栽培技术11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三)农民培训工作。一是培育职业农民200人,完成100%,其中贫困对象职业农民100人,已认定初级职业农民94人。二是开展科技三下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执法培训、职业农民远程教育培训等各项培训,以及各业务单位的技能培训,全年累计举办现场培训会、培训课堂等102期/次,培训农民2.1万人次,完成105%。
(四)名优品牌培育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3个(红墩界、黄蒿界、海则滩),完成100%,标准化示范基地及基地自检室3个(靖边县秦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兴农农民专业合作社胡萝卜标准化示范基地、靖边县瑞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基地),完成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企业11家,完成任务的11倍。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样品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已抽检样品3032份,合格率98%,完成101%。申报无公害农产品3个,样品已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申报荞麦地理标志1个,已通过省农业厅优农中心专家鉴评,完成100%。成功申报马铃薯生态原产地产品。
(五)市场体系建设。开通《靖边农产品掌上服务宝》营销平台,并利用微信销售群等互联网媒介,发布靖边农产品供求信息和市场行情。对全县60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3期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及品牌建设的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50多人次。制作农特产品宣传册、宣传片等,组团赴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参加农产品博览会和签约仪式,利用展会向外界宣传本县农产品特点优势;利用杨凌农产品交易中心、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平台展示交易本县农产品,实现农产品网上交易3家。成功举办首届靖边蔬菜节并签订意向销售合同6.692亿元;成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协会与外商对接购销事宜,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20多家进行抱团外销。
(六)经营体系建设。培育示范合作社15家,完成125%;培育示范家庭农场32家,完成106.7%;扶持龙头企业6家,完成100%。
(七)产业化建设。扶持一村一品及休闲农业4个(海则滩镇、军粮苦荞合作社、金泉蔬菜合作社、治录农产品合作社)、一镇一业1个(东坑镇)。
(八)植保植检工作。编印《病虫情报》12期,发放1000余份,完成100%。建立马铃薯晚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8个,示范防治5000亩,完成100%,指导群众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6.8万亩(次),完成133.6%。
(九)农资市场管理。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已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帮助完成,配置硬件设施。开展农作物田间鉴定和农药鉴定,全年开展各类农作物田间鉴定20次,解决各类纠纷案件34件;农资市场随机抽检农药样品43个,送检样品4个,合格率不足30%,要求农资经营户进行彻底整改整顿。全年开展农资综合执法检查6次以上。
(十)经营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指导,目前全县农地流转总面积约28.6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7.7%。采取的主要模式为委托耕种型、大户租种型、股份合作型、联户合作型、公司承租型五种模式。建成并完成土地流转仲裁基础设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土地流转平台也基本成熟。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承包耕地面积161.4万亩,截止12月12日,完成测绘面积142万亩,占比88%;二轮承包农户数5.23万户,完成自检打证4.47万户,占比85.5%(颁证率);颁证面积约137.35万亩,占耕地面积85.1%。成立正丰农业联合社,鼓励抱团发展;培育农业经纪人200多人,联通市场,做好中介。开展农村产权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制定了张家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资产评估、股权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完成了改革阶段前期工作。
(十一)招商引资。累计引进资金276.6万元,完成282%。包括6600亩大田玉米制种、金丝南瓜种植、五膜西瓜种植、贝贝南瓜制种繁育项目,分别引进资金171.6万元、20万元、65万元、20万元。
(十二)争取资金。向上争取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项目、国家粮食增产攻关模式示点县工程、蔬菜产业、马铃薯产业、耕地产能提升等农业建设项目资金2200多万元,完成任务的183%以上。
在认真完成好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我局创新思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在任务之外自主完成了以下十四项工作:一是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240亩,旱地马铃薯标准化膜侧栽培技术基地3万亩。二是实施农业部荞麦高产创建1.76万亩,平均亩产118.4公斤。三是完成50户沼气维修服务工作,开展野生植物资源普查,已采回植物标本200多个,正在识别登记和补充采集工作。四是开展钙果、榛子、油用牡丹、文冠果等珍稀树种引种试验;开展大田试验示范展示以及多个品种展示、区试、生产试验及示范。五是开展农业部西北地区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站监测工作,共监测墒情与旱情18次,编报墒情与旱情简报8期。指导推广测土配方技术面积130万亩左右。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其中马铃薯承保面积31467.5亩、玉米340452亩、温室大棚1041亩。六是开展统一农产品包装,为使用 “沙原果蔬” 公共品牌的企业进行包装补贴,已有24家企业签订使用合同;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农产品3个,靖边马铃薯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已经申报成功,靖边胡萝卜、红盛牌靖边荞麦米荞麦粉正在申报,此外我县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 “靖边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检查62次。七是设立的北京、上海、西安3家直销店全年累计销售额1276万元左右,全年订单农业交易额达68360万元,此外助销全县农产品1.63亿元左右。八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申报产地检疫种苗生产繁育单位共4家,与14家种苗经营单位签订《植物检疫承诺书》,开展有害生物普查累计面积227亩,未发现李痘病毒、菜豆象等危害。九是开展农资市场和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门店多达6次;对三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签订《靖边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公开承诺书》;妥善处理转基因玉米制种事件;进行春季种子质量抽检,共抽检各类农作物种子86批次,品种125个;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种子经营备案登记企业70家,生产备案登记企业4家。十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完成2个村的专项审计工作;配合县纪检委对全县17个镇214个行政村的村级账务进行规范;建设阳光农廉大厅,阳光农廉网络框架现已成熟。结合审计工作对各行政村所涉及的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监测,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年对35个一事一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9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9个(系统原有内设机构1个,下属单位12个,全部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后下属单位19个,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11个,乡级农技推广机构为8个,纳入2016年决算编报范围的乡级农技推广机构有4个)。
纳入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农业局 | 行政单位(全额) |
2 | 农业局(减负办)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3 | 示范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4 | 检测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5 | 农技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6 | 农技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7 | 植保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8 | 经管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9 | 种子管理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0 | 能源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1 | 农广校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2 | 执法大队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3 | 园艺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4 | 张家畔区域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5 | 杨桥畔区域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6 | 天赐湾区域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7 | 东坑区域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 |
18 | 原种场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差额) |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6.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2.493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2515万元),项目支出544.4815万元。较上年2210.996万元增加535.979万元,增加约19.51%。
2、收入总计2783.780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6.975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251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6.805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支出总计2783.78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39.29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0.0684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5.9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483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60.57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47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76万元)。
(2)项目支出544.4815万元,主要是为农产品加工与促销、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及病虫害控制、执法监管、防灾救灾等项目发展支出。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6.97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6.8057万元,共计2783.7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9.299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22.2515万元),项目支出544.48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农业支出2787.78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2.2515万元,事业运行1700.414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36.3354万元,病虫害控制30万元,执法监管132.4738万元,防灾救灾131.37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172.9602万元,其他农业支出57.975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农业基本支出2239.2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0.06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32.3268万元,津贴补贴321.2615万元,奖金17.5528万元,绩效工资598.9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475万元包括:办公费31.7464万元,印刷费4.8838万元,手续费0.0203万元,水费1.4211万元,电费4.464万元,邮电费2.3398万元,取暖费11.9570万元,物业管理费1.0665万元,差旅费6.4135万元,维修(护)费15.3695万元,会议费0.0479万元,公务接待费3.6396万元,专用材料费0.461万元,劳务费10.084万元,委托业务费36.8057万元,工会经费7.411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9.3023万元,其他交通费9.82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4833万元包括:离休费19.9176万元,退休费384.6135万元,抚恤金40.312万元,生活补助47.9436万元,住房公积金7.3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526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09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52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业系统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703万元,公务接待费3.63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办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与2015年度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参团人数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未购置车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703万元。因系统内部车辆均因使用年度较长,维护费逐年增加,再加之2016年农业系统下乡任务增加,故系统内全年车辆维护费用较去年同比上升约39.52%。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6396万元,累计约接待77批次、618人。因2016年转基因玉米种植等事件,对上级部门领导、调查组工作人员及记者同志接待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同比上升约93.38%。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
2016年支出会议费0.0479万元。该项支出为执法大队会议场地租用费。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入。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机关运行经费122.25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9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7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较上年108.9503万元增加13.3012万元,增加10.88%。增加原因主要为增资变动。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能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限额标准。全系统农业项目采购程序执行金额1366.8万元,其中货物类1172.8万元,包括马铃薯原种48.8万元,水果苗木等160万元,旱作农业项目种子、地膜等880万元,能源项目设备44万元,病虫害防治农药器械40万元;工程类194万元,主要为农检中心检测化验室设备购置。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靖边县农业局(汇总)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