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农业局及局属各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农业局主要职责

  靖边县农业局是靖边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负责组织督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负责全县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及绿色食品的认证、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兽医医政、药政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畜产资源和牧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见附表:《农业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构成、经费管理方式及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编制:农业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4名。

  农业系统原有内设机构1个,下属单位12个,全部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后下属单位19个全部为全额单位,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11个,乡级农技推广机构为8个。共有编制245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县级事业编制156个,乡镇区域站编制77个。

  实有人员:农业局实有人员1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朱文凯、周永平、尚俊宏),党组成员2人,总农艺师(空缺),主任科员1人(刘志荣),科员1人,离岗1人(杨玉峰),工勤人员1人。

  附表:《单位人员情况明细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2019年资产报表统计结果,我系统2019年固定资产价值总额为30818869.39元,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2212.2平方米,价值21506541.89元;通用设备365件,价值6711402元(含下属单位业务用车13辆价值总和1936315元);专用设备73件,价值1230126元;家具、用具及装具等1645件,价值1370796.5元;无形资产3件,价值3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完成目标任务80%。

  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246.61469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9.647826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总预算2357.95488万元增加888.65981万元,为基本增加和项目增加。

  2、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246.61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5.86919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16.11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2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5.25494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96920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部门“三公”经费等明细表

  附表:《靖边县农业局部门预算表》

  “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7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0 万元,较上年下降 0 万元,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万元,较上年下降 0.3万元,下降 2.5%(下降原因主要为车辆维修费、燃料费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万元,较上年增加0.532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各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接待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数为62.4094万元,其中货物类49.3146万元,工程类0.65万元,服务类12.444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下载:农业系统汇总附件二: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二上)确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