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地方性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文件,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2、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加强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0、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及任务目标

  一是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二是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抓好基层监管所建设。三是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四是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特别是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切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五是重视和加强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六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力度。七是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八是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及示范店创建工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九是实施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十是坚持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十一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

编制

固定资产(元)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

全额拨款

13行政

64事业

351576.80

2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事业

全额拨款

35事业

1542241.42

3

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4事业

0

4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2事业

1646518.49

合计

 

 

 

 

3540336.71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5.9385万元。

六、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085.938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收入减少115.3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1085.93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6.9832万元,事业运行608.955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9.3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11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排10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656万元。是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按单位2016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印刷费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12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入

 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长原因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4万元,较去年下降10%,累计接待72批次、60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会议费30000元,比上年增长原因为食品药品稽查队因工作所需而提高;2017年本系统部门预算培训费500000元,比上年减少原因为培训批次减少。

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食药局含队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