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门市1批次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靖边县东坑德旺粉条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粉

抽检方式:县抽

检测机构: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结果:水粉经过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靖边县东坑德旺粉条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粉,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除本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符合一般处罚情节,应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依法一般处罚。

综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行政案件集体讨论会决定对靖边县东坑德旺粉条加工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壹万零贰佰肆拾元(¥: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