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的《靖边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靖法委发〔2021〕4号)要求,现将靖边县人民政府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二、靖边县人民政府管辖以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靖边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县司法局直接提出申请。

五、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向靖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1.靖边县统万路西段县委政府办公大楼八楼靖边县司法局。2.各镇(街)司法所。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靖边县统万路西段县委政府办公大楼八楼靖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电话:0912-4643184,邮编:718500。

(三)网上申请平台:登录靖边县人民政府网(www.jingbian.gov.cn),依次点击:政府机构--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复议,上传申请资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