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及新申领办证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2.新申请执法资格、经初审合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共5期,每期培训1天。

第一期:1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期:11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三期:11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四期: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五期:11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培训地点:河东滨河路兴国职业培训学校三楼(仿古楼处)。

三、培训内容

《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公共法律知识。

四、培训方式

培训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集中授课。

五、培训要求

1.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安排每期培训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每期培训人员花名表(见附件)报送至邮箱109925246@qq.com,每期培训人员按照本单位培训总人数(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总数)平均分成五期,备注栏注明已取得证件和新申领证件。请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半小时进入培训教室,集中培训实行签到签退。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

2.此次培训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培训人员要按期参加培训,不得随意调换,培训时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随意走动、不喧哗、不迟到、不早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并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新申请执法资格人员违反培训要求的将取消办理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第一期培训人员花名.xlsx

          第二期培训人员花名.xlsx

          第三期培训人员花名.xlsx

          第四期培训人员花名.xlsx

          第五期培训人员花名.xlsx

联系人:赵斌     

联系电话:1399225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