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县司法局组织了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边县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予以公布。
附件1靖边县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pdf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doc
靖边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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