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一)

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关于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