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换上新“身份证”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亮证执法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

为做好做实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县司法局提前谋划、合理统筹,以此次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将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1人1号,有效期5年,样式统一为:外套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内芯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陕西省人民政府监制、有效期”字样。证件正面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查询证件登记信息。

行政执法证,承载着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全面启用,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