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力度 管理有温度——靖边县司法局青阳岔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经常性跨县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抓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近日,靖边县司法局青阳岔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办理了经常性跨县活动。

2024年2月,郝某某来到青阳岔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青阳岔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告知郝某某不得离开居住地靖边县。在随后的一次入户走访中,郝某某及其家人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求助,讲述郝某某入矫前,在榆阳区红石桥的一个井队工作,经常往返于榆阳区和靖边县,劳动报酬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因接受矫正不能离开靖边,井队已发出通知,再不来上班就要与其终止用工合同,希望司法所能想想办法,帮助他家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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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岔司法所立即对郝某某讲述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郝某某有跨县活动的需要,也符合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遂引导郝某某向青阳岔司法所所提出跨市县活动的申请,青阳岔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核查,确定其往返主要路线和工作具体地点,同时对郝某某进行谈话,告知其注意事项,鼓励其安心工作,正常生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郝某某办理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手续。

对于这个好消息,郝某某非常感动的表示:“入矫后听说不能离开市县,我以为榆阳区的井队工作不能干了,一家人都为这个事情愁死了,没想到靖边县司法局青阳岔司法所的人性化执法,为我办理了跨县活动,保障了我们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太感谢你们了!我一定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靖边县司法局青阳岔司法所严格执法,积极创新监管措施和帮扶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性化管理,通过此次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实现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