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 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系统设行政单位1个,系靖边县司法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2个事业单位,靖边县公证处,正科级财政补助80%差额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正科级财政补助70%差额事业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510.3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0.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151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万元。

  (2)项目支出145.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什么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5万元。

  (3)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0.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5万元,项目支出145.2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8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5万元;事业运行124.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3万元。

  1、司法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和去年一样,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 1万元,下降42%,累计接待20批次、累计142人次。

  2、公证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1.3万元,累计接待20批次、累计410人次。

  附件:靖边县司法局2015年决算表

  靖边县公证处2015年决算表

  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2015年决算表

  靖边县司法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靖边县司法局2015年决算表

靖边县公证处2015年决算表

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2015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