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

  (一)、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加快推进法治靖边建设。

  1、高起点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紧紧抓住“七五”普法这个战略性工作,继续深化女子法治文艺宣传队、法治电影放映队、县镇两级普法讲师团工作建设,新组建县皮影普法宣传队,吹响“三队一团”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号角;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村村行”活动,抓好“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培训,抓好学习阵地基础建设,切实推进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把法治宣传教育和解决群众身边法律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使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普法宣传教育的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政策的贯彻。

  3、深入开展社会面普法。在全县组织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好公民”评选活动,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宪法在我心中”系列活动,推进社会层面的普法。

  4、推动法治文化创作。联合文广部门在全县开展普法文艺创作和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活动,深耕普法文化沃土。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在我县举办以“弘扬法治、舞动青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补齐青少年学生普法宣传教育的短板。

  5、进一步提升“两率一度”工作,要结合靖边县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实际,抓住关键人群,关注重点人群,积极与“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沟通,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面。

  (二)、继续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1、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以秦靖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为管理协调枢纽,重点打造乡镇(街道)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全力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目标。

  2、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采取抓示范、抓突破、抓难点、抓规范的方法分层次、分阶段推进,结合靖边实际,利用好秦靖律师事务所、辅衡律师事务所、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志愿普法公益人士、大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力量,2017年要全面深化推进。

  3、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服务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律师服务、互联网+公证服务等新兴服务领域和形式。

  4、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保障方面的法律事务。瞄准精准扶贫目标,以服务“三农”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厅、市局“法治梦同担当、百所连百县”主题实践活动和“千名律师连千所、法律服务到前沿”,“百处万件”公证法律援助等活动,做到普惠民生。

  5、抓好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和谐行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人民调解协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靖边县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为龙头,推动“双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确保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建成并开展工作。

  2、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在全县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调研检查司法所基本情况,摸清在新体制下司法所发挥职能情况、存在困难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3、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会管理、社会参与的新调解格局。实现调解工作由规模化转向精细化,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转向专业化、职业化,调解管理由行政机关转向社会团体,经费保障由随意性转向制度化。

  (四)、继续深化“特殊人群帮扶行动”,有效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1、继续完善“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推进队伍专职化,组建靖边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完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

  2、推进社区矫正场所标准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

  3、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严格落实中、省、市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要求,确保社区矫正每个环节都达到依法、规范。统筹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引导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加强社区矫正小组建设,确保一人一组,做到精准帮扶。

  4、推进社区矫正督察常态化。继续会同检察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社区矫正执法督导检查,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按照省厅、市局和财政部门确立的经费标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

  5、抓好安置帮教衔接和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刑满释放重点人员三级衔接机制,确保刑满释放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发挥靖边县“新航中途之家”安置帮教基地职能作用,以衔接促帮教,以培训促安置,全面完成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阶段性任务,确保安置率保持在85%以上。

  (五)、继续深化“队伍建设强基行动”,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巩固拓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学法大培训、实战大练兵”活动,加强对现代科技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干警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做好工作的本领。

  3、加强立功创模建设。建立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荣誉制度。深入开展“弘扬源泉精神,树立时代楷模”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等一系列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加强行政审批、刑罚执行特别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5、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录入情况到位。实施远程探视项目,积极做好探视室的规划设置及设备安装,配合监狱局、戒毒局做好设备的对接和系统的调试,确保该项惠民工程顺利运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加快推进靖边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力争年底主体竣工。

  三、靖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中共靖边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设2个差额事业单位(包括靖边县公证处,8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7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下辖22个乡镇司法所。

  四、靖边县司法局2017年人员情况说明

  靖边县司法局总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26名(全额事业编制18名、差额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158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人员2人。

  五、靖边县司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非线性编辑机1台。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靖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七、2017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收入为1588.64万元,较上年增长17.6%,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及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列入收入标准。

  2017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为1588.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343.04万元;占支出总额95%;公用经费支出245.60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0.60万元),占支出总额15%。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7.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及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列入支出标准。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3.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8万元);较上年增长15.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45.60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0.60万元),较上年增长36.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列入支出标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行政系统 “三公”经费预算为7.0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一样,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60万元,和去年预算一样,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3万元,和去年预算一样,无增减;预计本年度公务接待20批次,累计140人次。本系统无出国出境和公务车辆购置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20万元,增长5.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95.00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专项资金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四)、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五)、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八)、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下载:靖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