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靖边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统领,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本次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为指导,奋力聚焦“追赶超越”工作要求,聚力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充分展现新时代靖边司法行政事业新气象新作为,结合全县司法行政业务整体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狠抓“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切实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1、认真组织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2018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年,更是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年。为此,我局将提前谋划部署“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引入第三方评价检查机制,规范经费保障评分机制,倡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2、注重形式创新,推进普法平台智能化。建立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普法微博微信集群,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引领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协助省厅、市局加强新媒体普法游戏平台试题库建设,积极推动第九届“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取得实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三队一团”普法机构为载体,充分发挥 “七五”普法宣讲团和普法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

3、突出普法重点,推进普法对象精准化。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和无纸化考试。抓好青少年源头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校园”、“八个一”法治宣传周活动。

4、树立靖边品牌,推进普法阵地项目化。认真实施好靖边县普法宣传“村村行”工程,并使其成为农民普法提档升级样板经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乡镇村委全覆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回应全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需求,努力开拓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新境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为群众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快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5、加强规范律师公证工作。全面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管理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深化公证改革,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深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及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齐配强顾问律师,围绕县委“五大梦想”发展战略促进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努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管律师职能作用。

6、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全力推进1616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推行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考核通报、办案综合排名等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库,做好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全覆盖落实到位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反映真实问题和需求,以信息化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新模式。

(三)、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和谐行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以“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为目标,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着力突破机制创新和调解实效两个难点,重点在“五抓五提升”上下功夫:

7、抓《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贯彻落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县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和镇、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专职化建设。

8、抓规范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逐步实现人员准入、证件颁发、专职配备等统一规范化管理;探索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开发推广人民调解网上APP。

9、抓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专职化水平。加大专职调解员选聘和培训力度,落实调委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分期分批对骨干专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人民调解技能大赛,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水平。

10、抓机制建设,提升“双建”工作质量水平。加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

11、抓矛盾调处,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健全县矛盾调处指导中心运行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增强纠纷化解实效。

(四)、落实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开拓特殊人群帮扶行动新境界,有效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紧紧围绕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教育帮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2、以“三强化一落实”为抓手,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即:强化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服刑人员网上信息核查和衔接机制,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扶教育,抓好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13、以深化“五化一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抓好执法环节、执法档案和工作台账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把靖边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成为全市社区矫正示范样板。

14、做好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有效发挥系统功能。

三、靖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中共靖边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设2个差额事业单位(包括靖边县公证处,8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7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下辖22个乡镇司法所。

四、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人员情况说明

靖边县司法局总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32名(全额事业编制20名、差额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157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人员2人。

五、靖边县司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靖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不涉及公共预算拨款在30万元以上的绩效目标管理任务。

七、2018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收支分别为15269396元,较上年减少0.4%,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收入为15269396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0.4%,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2018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为15269396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3476396元;占支出总额88%;公用经费(机关运行)支出1793000元,占支出总额12%。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0.4%,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三)、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靖边县司法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分别为15269396元,较上年减少0.4%,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939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7639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466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9734元);较上年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公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793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9%,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司法行政系统 “三公”经费预算为56000元,较上年减少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6000元,和去年预算一样,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零元,较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系统本年度无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安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3000元,较上年减少5.9%,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7393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482114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257200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

靖边县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二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