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2017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靖边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履职,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为维护靖边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召开了“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面吹响了“七五”普法号角。积极开展了以“加强法制文艺建设、助推靖边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稳步推进普法宣传“村村行”工程和“法律明白人”长效化机制专项活动。三是认真开展了“走基层抓化解、强基础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四是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五是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县公证处、秦靖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所、基层各镇法律服务所的服务职能,发挥其服务特长,积极奉献广大靖边民众。

总之,一年来,靖边县司法局以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为抓手,以县政法委工作指导为统领,以人民群众和组织满意,作为检验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失的唯一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靖边县司法局(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2个事业单位,靖边县公证处,正科级财政补助80%差额事业单位;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正科级财政补助70%差额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靖边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行政单位

2

靖边县公证处

财政补助80%差额事业单位

3

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

财政补助70%差额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员157人,其中行政109人、事业48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1人;遗属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95.17万元,较上年总收入减少了698.8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转移支付拨款减少。2017年总支出169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5.1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698.8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695.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9.5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45.6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支出总计1695.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25.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9.56万元。

(2)项目支出69.3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司法行政机关的机关服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以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17万元,较上年总支出减少了698.8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转移支付拨款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625.84万元,项目支出69.3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1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其中:行政运行1453.38万元(其中包括:机关运行费177.44万元),机关服务2.97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84.82万元,法律援助4.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5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86.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9.56万元(机关运行费177.4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4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的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用于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零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控制、分解开支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较上年减少了1.43万元,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2017年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支出相比下降了1.43万元,主要减少因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证培训费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增加2.57万元,因省、市主管单位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证会议费支出0.99万元。较上年增加0.99万元,因公证机构改革,召开了相关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不涉及公共预算拨款在30万元以上的绩效目标管理任务。

七、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共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77.44万元,较去年减少62.17万元,较上年减少26%。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列出支出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费用为104.8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等,全部经过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人员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9、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靖边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1、决算收支总表(附表)

2、决算收入总表(附表)

3、决算支出总表(附表)

4、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

5、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附表)

6、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附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附表)

8、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表


附件下载:靖边县司法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