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靖边县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中共靖边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设2个差额事业单位(包括靖边县公证处,8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7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下辖23个乡镇基层司法所。靖边县司法局总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局机关17个、司法所26个),事业编制32名(依法治县办11个、法律援助中心9个、公证处编制6个、秦靖律师事务所编制6个);实有在职人员15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靖边县司法局(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2个事业单位,靖边县公证处,正科级财政补助80%差额事业单位;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正科级财政补助70%差额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靖边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行政单位

2

靖边县公证处

财政补助80%差额事业单位

3

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

财政补助70%差额事业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靖边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履职,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为维护靖边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普法宣传有力推进。一是在每年春节前开展了 “法制教育送春联活动”,给群众发放喜欢、实用的法治教育春联、法治宣传挂历、围裙、脸盆,抽纸盒,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物化,载体化。二是开展了系列“干警学雷锋法制教育咨询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要求干警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怀着感情去普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化。三是组建了靖边县女子法治文艺宣传队、靖边县社区电影放映队、靖边县老年志愿者普法队、靖边县法治教育巡回宣讲团(简称“三队一团”)。“三队一团”在宣传形式上,实现了法治文艺演出、教育讲座培训、法治电影熏陶、身边案例分析的全覆盖,打出了普法宣传工作的“组合拳”,弥补了过去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分散、粗放的弱势,实现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和方式上的“团队性、艺术性、实用性”。四是在全县部署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村村行”工程,在基层乡镇组建“学法中心户”,培养“法律明白人”,建立了“法律明白人”长效化工作机制。具体是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在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了镇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站、村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室,村小组成立了“学法中心户”, 形成县、镇、村、组四级普法宣传工作网络,为开展经常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搭建了平台。通过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看得见、摸得着、有痕迹”的普法新模式,一改过去“一五”到“五五”普法过程中千篇一律、效果差、重复性、无痕迹的老做法,为靖边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辟了一条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路径。

  (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专职化水平。带领基层司法所在乡镇打造了百姓说事点,建立了“11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在县级层面成立了“靖边县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实现了在调解中普法、在“了事”中受教育。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参与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靖边县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还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靖边县司法局被陕西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三)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扎实有力。靖边县司法局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靖边”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稳步推进,不断总结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积极拓展、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形成了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55555”工作模式(“即五有、五心、五个一、五项机制、五个到位)和“一档一牌八个册”(118)的台账式软件管理模式。实现了较低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按照中省市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我局积极整合县公证处、秦靖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所、基层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资源,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特长,积极奉献广大靖边民众。

  总之,一年来,靖边县司法局以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为抓手,以县政法委工作指导为统领,以人民群众和组织满意,作为检验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失的唯一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员159人,其中行政110人、事业49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1人;遗属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1952.76 较上年总收入增加了257.95万元,主要是2018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划转单位预算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2018年总支出195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52.7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57.95万元,主要是22018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划转单位预算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952.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2.7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支出总计1952.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52.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7.84万元、资本性支出240.63。

  (2)项目支出323.1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司法行政机关的机关服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以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76万元,较上年总支出增加了257.95万元,主要是2018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划转单位预算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基本支出1629.62万元,项目支出323.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7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其中:行政运行1530.59万元(机关运行费230.91万元) ,机关服务33.33万元,普法宣传35.99、律师公证管理129.03万元,法律援助1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6.8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4.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5.31万元 (机关运行费230.9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用于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零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控制、分解开支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2018年度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不涉及公共预算拨款的绩效目标管理任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共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30.91万元,较去年增加53.47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加大了法律服务宣传增加部门预算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费用为47.1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和业务装备购买,全部经过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人员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9、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靖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