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靖边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靖边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  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3、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

7、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靖边县司法局2019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难点攻关,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追赶超越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注重研究全面依法治县的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法治、参与法治、促进法治的良好氛围。

(2)掌握短板问题。精准掌握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通过理论研讨、专家咨询、实践检验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发现各个层面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    

(3)加强统筹协调。立足靖边实际,研究制定依法治县规划,打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加强对靖边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的落实。统筹协调司法局内设机构承担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发挥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促进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4)加强督察检查。推动将法治建设督察纳入县委、县政府审定的督察范围,做到层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督促挂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5)构建工作体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跟上县委依法治县的工作节奏,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建立重要情况请示报告机制。

(6)打造“法治靖边”品牌建设。以“八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法治靖边向纵深发展。一是打造“法治靖边”品牌行动。以品牌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法治靖边”系列宣传活动,包括打造“法治靖边”微博、微信,编纂法治系列丛书,摄制“法治靖边”宣传片,举办“法治靖边”文艺晚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法治靖边”品牌内涵,凝聚“法治靖边”建设合力,提升干部群众对“法治靖边”的尊崇感、荣誉感、获得感。二是发挥“关键少数”引领行动。健全干部任前学法、任前考法、常态学法的学法用法机制。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工作,搭建示范引领平台,带动各级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行动。依据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运用动态考核平台,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媒体开设执法单位执法事例联播专栏,滚动播出行政执法先进事例或典型案例,扩大依法执政宣传力度,增强“法治靖边”的影响力,提升靖边城市形象和社会治理水平。四是推进“法律八进”宣传行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寺庙”,不断拓宽普法渠道,力求普法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进”的主责单位职责,丰富“进”的具体内容,创新“进”的方式和载体,增强每一“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深化法治示范创建行动。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法治示范创建”行动。实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六是提升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深入挖掘体现靖边特色的法治文化,依托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场地,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法治靖边”主题公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潜移默化传播法治精神。七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多渠道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为深入“扫黑”“破网”“打伞”做出新贡献。八是塑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队伍提升行动。从政治、组织、作风、纪律、担当专题教育整治“四风”七个方面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的司法行政队伍。

2、加快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步伐

(7)加大废改释力度。建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好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注重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审查调研,拓展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渠道和途径,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3、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9)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督察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扎实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开展对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13)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4、提升刑事执行工作质量

(15)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五化一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双严”行动,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创新执法督查方式,以查促改,提升社区矫正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把教育矫正同脱贫攻坚、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同靖边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劳动教育实效性。规范审前评估,开展案件调查、执法案件评比,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6)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同仇敌忾,人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17)加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指导。加强全县律师行业的管理服务,强化律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积极开展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培训,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案件报告请示制度。加强办案监督、个案协调、不良舆情处置,严格落实律师行业惩戒等制度,确保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8)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19)积极发挥人民参与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职能作用,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工作推手,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医患关系等重大领域中涉黑涉恶线索。

6、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20)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青少年“重点多数”,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普法方式智慧化、普法阵地项目化、普法对象精准化、普法内容体系化、普法考核信息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舆情管控,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工作主动权。

(2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推进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仲裁等其它业务集中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培训、评估、考核、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识标志,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

(22)推进法律服务助力靖边经济民生发展。落实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发展等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公益法律体检、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和与贫困县区结对帮扶,主动介入就学、就医、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强化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开展好“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题活动。完善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开展法律援助补贴机制。在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2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仲裁业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电话热线平台,组织顾问律师采取线下定期值守、线上随时提供服务的形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24)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月排查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枫桥经验”靖边升级版。


(三)靖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中共靖边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设2个差额事业单位(包括靖边县公证处,8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70%的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下辖22个乡镇司法所。

(四)靖边县司法局2019年人员情况说明

靖边县司法局总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32名(全额事业编制20名、差额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192人,退休人员32人,遗属人员2人。

(五)靖边县司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靖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度预算支出全部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资金为19097158元,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等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9097158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7158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50785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4418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82元);公用经费(机关运行)支出2589300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8年底在册人数编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制。

二、2019年靖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收支分别为19097158元,较上年增加0.8%,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人头经费分别增加。

2019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收入为19097158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0.8%,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人头经费分别增加。

2019年靖边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为19097158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50785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4418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82元)占支出总额87%;公用经费(机关运行)支出2589300元,占支出总额13%。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0.8%,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人头经费分别增加。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靖边县司法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分别为19097158元,较上年增加0.8%,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人头经费分别增加。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9715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50785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4418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82元);较上年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和人员工资增加。公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589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人员工资的分别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行政系统 “三公”经费预算为56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6000元,和去年预算一样,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零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系统本年度无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9300元,较上年增加1.4%,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和普法经费分别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共27965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635346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161200元,本部门全口径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三、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靖边县司法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2019年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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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19年司法局部门综合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