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靖边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的分类

靖边县司法局政府公开信息共分18类别,具体详见《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1、索引号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按《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生成;

2、信息名称简要描述政府信息的内容;

3、正文政府信息的全文;

4、信息类别政府信息的类别;

5、审核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过程;

6、公开方式政府信息的公开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除公开三种;

7、文件编号政府公文的发文编号;

8、成文日期政府信息的生成日期;

9、公开时限政府信息的有效期,分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

三、获取方式

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gbi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机关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43184,传真号码:0912—4643184,通信地址:靖边县统万路县政府八楼,邮政编码:718500,电子邮箱地址:306493081@qq.com。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交受理机构确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靖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处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靖边县监察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靖边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2:靖边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附件3:靖边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