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倾向性问题和宏观调控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各种事项进行审计。

  (五)组织对县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审计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以促进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注重突出不同时期、不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为重点,持续关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开展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审计,促进依法履职尽责,严格预算约束,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靖边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政扶贫等民生资金审计,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开展对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大力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着力做好换届之年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确定不同岗位审计重点,着力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加大对经济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靖边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审计局机关、靖边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2、靖边县审计局机关为全额行政单位,靖边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65人(含退休人员8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9人,实有人员17人,退休人员7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40人,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没有专项业务费,不纳入绩效考核。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544.46万元,较上年增长16%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审计委托业务费增长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44.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14万元占支出总额80%;商品和服务支出59.46万元,占支出总额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6万元,占支出总额9%;较上年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审计委托业务费增长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审计事务”经费支出544.46万元,较上年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审计委托业务费增长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14万元,较上年增长11 %;商品和服务支出59.46万元,较上年增长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6万元,较上年增长37%;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审计委托业务费增长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45.86万元,较上年增长37%;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预算0万元;会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支出3万元,较上年下降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0.9万元,增长20%。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0.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