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ngbian.gov.cn)

2.政务新媒体:“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在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靖边县北大街117号,联系电话:0912-4623595)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联系电话:4623595

传真号码:4623595

通信地址:靖边县北大街117号

邮政编码:718500

电子邮箱地址:1558720376@qq.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靖边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靖边县政府网/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公开权利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交受理机构确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公开权利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附件: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