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小金童书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文罚字〔2020〕第F-000002号

2020年04月27日11时20分至2020年04月27日11时38分,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执法人员李丰海(610824010)、马凌云(610824004)、李锦峰(61082401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靖边县小金童书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盗版书籍,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让场所负责人签字按手印。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靖)文检(勘)字〔2020〕第C-00012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检查照片。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六)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陆佰元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