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恋足足浴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靖边县恋足足浴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610824MA70EDU53F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春洋

住所(住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路转盘东明珠大厦A座3楼301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7月31日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贾伟(27070621004)、郑伟山(27070621005)、袁星波(27070621009)、丁彩霞(27070621014)在检查中发现,靖边县恋足足浴店在曲库存储娱乐活动禁止内容的歌曲《风雨生信心》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娱乐场所提供的卡拉OK歌曲曲目(旋律和歌词)、屏幕画面均不得含有禁止内容。2023年8月4日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对靖边县恋足足浴店依法进行调查立案。经调查发现在2023年7月31日20时50分该场所曲库存储娱乐活动禁止内容的歌曲《风雨生信心》,有以下证据证实:1、《调查询问通知书》,2、手机拍照,执法记录仪拍摄,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处罚理由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3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