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和通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基本药物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县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全县卫生工作总体安排,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妥善地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医改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下大力气抓好卫生民生工程。继续稳步推进县中医院、妇保院整体迁建项目续建和搬迁进度,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三是加快推进健康扶贫进程。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治得好病,从源头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便捷的就诊途径、优质的救治服务、高效的结算平台。切实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人口走出贫困。
四是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东坑镇、王渠则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上取得实效,逐步在全县推开。通过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人社、编制部门,多措并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招聘一批“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扎实实落实好2018年招聘人员的分配和支医工作,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六是继续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提高疫苗预防接种率。加大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力度,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评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演练,落实好防疫物资和药械。
七是深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继续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加大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度。全力实施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和叶酸增补项目、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扎实做好母婴保健管理服务工作。
八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按时完成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普及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意识。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的执法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九是加强行风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全省产科10项规定、医疗服务30条“不准”等规定,坚决遏制违规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是统筹协调抓好其他各项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安全和消防、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卫生系统大局稳定,同时在全系统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三访五促、为民服务”等活动,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经费预算归口卫计局管理单位共44个,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在职人员 | 固定资产 |
1 | 靖边县卫生局 | 行政 | 全额 | 17 | |
2 | 靖边县地病办 | 事业 | 全额 | 12 | |
3 | 靖边县人民医院 | 事业 | 差额 | 418 | |
4 | 靖边县中医医院 | 事业 | 差额 | 175 | |
5 | 靖边县妇保院 | 事业 | 全额 | 77 | |
6 | 靖边县妇儿医院 | 事业 | 差额 | 16 | |
7 | 靖边县卫生监督所 | 事业 | 全额 | 41 | |
8 | 靖边县卫生学校 | 事业 | 全额 | 6 | |
9 | 靖边县疾控中心 | 事业 | 全额 | 35 | |
10 | 靖边县爱卫办 | 事业 | 全额 | 12 | |
11 | 靖边县农管站 | 事业 | 全额 | 9 | |
12 | 靖边县合疗办 | 事业 | 全额 | 18 | |
13 | 靖边县红十字会 | 事业 | 全额 | 8 | |
14 | 靖边县药品结算中心 | 事业 | 全额 | 11 | |
15 | 靖边县托儿所 | 事业 | 差额 | 5 | |
16 | 乡镇卫生院 | 事业 | 全额 | 160 | 25所卫生院 |
17 | 靖边县人口督查队 | 事业 | 全额 | 21 | |
18 | 靖边县流动办 | 事业 | 全额 | 22 | |
19 | 靖边县干职办 | 事业 | 全额 | 30 | |
20 | 靖边县计生站 | 事业 | 全额 | 44 | |
合计 | - | - | 1137 |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482人,其中在职人员1137人,退休人员229人,其它财政供养人员116人;2018年预算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431人,其中在职人员1109人,退休人员205人,其它财政供养人员117人,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加51人,其中在职人员增加28人,退休人员增加24人,其它财政供养人员减少1人。
5、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8,932.98万元,累计折旧7,981.28万元,净值20,951.7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298.1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9.15%;通用设备2,138.73万元,占10.21%;专用设备8,238.41万元,占39.32%;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63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5.78万元,占1.32%。
表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期末账面数 |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净值占比 | |
合计 | —— | 28,932.98 | 20,951.71 | —— |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 | 11,490.13 | 10,298.16 | 49.15% |
其中:房屋 | 70,778.28 | 11,454.96 | 10,262.99 | 48.98% |
二、通用设备 | 2562 | 3,042.11 | 2,138.73 | 10.21% |
其中:1.车辆 | 44 | 756.33 | 688.42 | 3.29% |
2.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 | 4 | 522.6 | 231.04 | 1.1% |
三、专用设备 | 1923 | 14,124.14 | 8,238.41 | 39.32% |
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 | 26 | 6,353.63 | 3,390.07 | 16.18% |
四、文物和陈列品 | 0 | 0 | 0 | 0% |
其中:文物 | 0 | 0 | 0 | 0% |
五、图书档案 | 15 | 0.63 | 0.63 | 0% |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4424 | 275.97 | 275.78 | 1.32% |
其中:家具用具 | 4186 | 272.98 | 272.78 | 1.3% |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各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7、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卫计系统收入预算12184.33 万元,2018年卫计系统收入预算9296.52万元, 2019年较上年增长了2887.81万元,主要是财政供关人员增加51人,财政部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9年卫计系统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8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2.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20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31万元。项目支出221.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8年底在册人数编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其它财政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制;项目支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基本支出1196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69.53万元;公用经费693.3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入情况(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4、“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为11.9万元,与上年相比,总体增加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5万元,总体增加0.23万元,增加0.23万的原因是可能是耗油量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4万元,与上年度相同,预计本年度公务接待71批次,累计630人次。本系统无出国出境和公务车辆购置安排;本年度预计会议费4万。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预算公用经费7.9万元,实有17人,其中:有编14人,无编3人;运转经费30万元,用于本单位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保障经费。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卫计系统采购预算不超过公用经同和项目经费的预算。
三:专业性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四、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五、卫计局2019年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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