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掌握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和质量,落实中、省、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和意见,促使项目实施单位更好的履行服务职责,规范服务项目,兑付服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卫生局决定对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督查工作,促使项目实施单位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绩效考核,科学分配资金,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督查对象
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196个村卫生室。
三、督查时间
2012年2月11日至25日。
四、督查内容
(一)1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情况。
(三)2010—2011年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项目完成情况及乡镇卫生院对其所承担项目的考核兑付情况。
五、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核实、现场宣传等方式。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本次督查工作,确保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卫生局成立了靖边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岗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刘正良 县卫生局副局长
田建国 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雁冰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任向东 县疾控中心主任
雷小莉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靖明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川君 县合疗办主任
刘汉涛 县农村卫生管理站站长
刘 江 县爱卫办副主任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实行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具体分5个小组开展督查(分组名单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督查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任务分配、资金兑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整改,强化落实。
(二)督查组要统一督查要求,创新督查形式,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制度执行、宣传培训学习、工作任务落实、补助资金分配、不足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督查;同时要明确督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督查结束后,要及时交换意见,反馈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靖边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