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13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际行动践诺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为重点,以群众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常规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和教育相结合,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整顿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顿内容
1.对医疗机构注册、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及收集建档材料,为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做好准备工作。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检查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和人员执业资格为重点。针对个体妇科诊所、民营医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生殖保健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活动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3.重点打击以“正骨、针灸减肥”等形式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以“免费体验、免费理疗、免费检查”等形式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江湖游医”、非法“坐堂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
4.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执业医师跨类别、跨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6.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7.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处置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8.对医疗市场广告的发布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梳理和汇总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广告情况,对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10.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发挥监督和协管功能。加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和综合监管工作 ,按照《榆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检等工作结合,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有效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责任,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设领导小组:
组  长:余治洲
副组长:刘正良  徐雁冰
成  员:刘靖明  潘  峰  贺  岗  王万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专项整顿工作
主  任:刘靖明
成  员:潘  峰  王万强  曹振彪  樊世宝     
县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0912—4620143)
联 系 人:曹振彪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制定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根据注册登记和实际运作情况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我县目前各类医疗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整顿工作内容和重点,查找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整改。卫生监督所要指导和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争取在集中整治行动前,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能够自行纠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注册时的核准内容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准入及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要立案严肃查处。对无证行医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必要时联合公、检、法配合依法强行取缔。在此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将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所有医疗机构建档材料)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内容。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和整顿医疗市场秩序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监督检查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内部和集贸市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隐患,抓大案要案。同时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大、有社会影响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都收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并强化与宣传、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哨点职能,形成监测网络,落实宣传、培训、报告、协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