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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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信访条例》,组织拟定全县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综合协调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负责处理县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职责,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办理市信访联席办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以及协调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职责,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工作机制。

  (七)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工作。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送达、信息录入、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各个环节的信访基础业务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2、逐级走访。全面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改革工作,到市重访率控制在50%以内,赴省集体访控制在8批次200人次以内,进京非正常访控制在14人次以内。

  3、案件办理。全年上级要求办理案件的结案率达100%;自立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4、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作用。继续推广网上信访信息平台运用,提升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率,全面打造“阳光信访”,引导群众逐渐变走访为“网访”。

  5、信访积案化解。坚持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实行月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相结合,超前做好工作。继续开展“三有四无”乡镇创建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

  6、规范信访秩序。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及时处置非法上访行为。

  7、排访接访。认真做好中省市重要政治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排访接访工作,确保活动期间的越级上访不超过5批次。

  8、牵头接访。认真履行牵头接访职责,保证在第一时间做好来县群众信访接待。

  9、信访登记考核。强化登记考核制度,每月进行通报。

  10、扶贫工作。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信访局机关和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1、靖边县信访局机关为全额行政单位。

  2、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和资产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22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11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7人;退休4人。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价值24.59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

  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预算239.03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为干部职工工资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39.03万元,较上年增加1.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62万元,占支出总额58.4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35万元,占支出总额9.35%;商品服务支出77.0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7.06万元),占支出总额32.24%。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03万元,较上年增加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信访事务”经费支出216.68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06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22.35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预算为零,公务接待费安排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899万元,下降10.05%。

  (四)培训费、会议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培训费、会议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http://img.jingbian.gov.cn/upload/CMSjingbian/201706/201706240250028.xls

  九、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