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贯彻《信访条例》,组织拟定全县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综合协调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负责处理县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4、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职责,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承担办理市信访联席办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以及协调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职责,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工作机制。

  7、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2017年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来访接待情况:今年,我县共发生进京访34件42人次,其中非访2件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量下降71%;赴省访20件76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量下降5%;到市访34件57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量下降2.9%;来县访193件3947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量上升4%。

  2、网上信访办理情况:今年,共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网上投诉信访件60件;上级网上转送信件38件;上级转送走访案件7件;受理网上投诉9件;录入群众来信19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创新举措,全面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工作。

  (1)规范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应用,打造“阳光信访”。以全面开展“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将网上信访工作重点放在严格网上办理程序、强化网下办理实效上。在全市率先建立开通视频接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省、市信访联席办的充分肯定。

  2、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打造“法治信访”。通过宣传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特别是对多次进京非访,围堵机关大门、冲击办公场所、煽动他人集体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加大打击。今年已对1名违法上访人员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对33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对24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对1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打造“责任信访”。结合国家信访局今年开展的“三无”县(区)创建活动,继续以“三有四无”乡镇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将一大批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在基层。

  4、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联合接访工作。年初,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靖边县2017年县级领导接访活动安排的通知》,使县级领导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基层领导接访工作。通过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疑难问题,稳控教育了一大批上访群众,预防了多起集体越级上访问题。

  5、积极协调化解信访疑难问题,有效降低信访积案存量。年初,县委办、政府办对全县排查梳理出的36件各类信访积案逐案落实了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各包案领导“亲自研究案情、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办落实”,切实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罢访不放过”。为有效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县委书记刘维平9月份在信访接待中心四次主持召开县级领导包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进会,逐人逐案点评,难点症结现场分析研判,以“领导抓、抓领导”的有力举措推动“钉子案”、“骨头案”的化解,促使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化解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疑难案件,使得我县信访积案的存量有效降低。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规范信访秩序。组织宣传小组下乡进社区现场宣传和利用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信访接待大厅电子屏等各类载体,通过向群众发放各类物品、资料资料,为现场进行热情耐心的解答,使信访改革新政策真正走进了群众心中。

  7、多措并举,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根据中省市各级要求,结合我县信访形势实际,我县对“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了提前谋划部署。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中省市交办案件及我县排查梳理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向责任单位进行了交办,每周报送排查化解进展情况,实行销号处理。县信访联席办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督办。二是加大考核权重。将控制进京非访及越级集体访工作单独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位于全县末位的乡镇和部门,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是强化值班劝返工作。抽调公安、信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的干部长期驻北京开展值班排访和劝返稳控工作,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在以上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下,我县完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等重要敏感节点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纳入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靖边县信访局

  行政单位

  2

  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3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计34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3万元,主要为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支出行为,压缩经费支出。

  本年度支出总计34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3万元,主要为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支出行为,压缩经费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收入总计340.25万元,全部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支出总计340.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76万元,占总支出的66.0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15.49万元,占总支出的33.94%,主要是为完成信访工作任务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支出和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34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3万元,主要为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支出行为,压缩经费支出。

  本年度支出总计34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3万元,主要为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支出行为,压缩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25万元,全部为信访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40.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8.57万元(办公费15.05万元、印刷费6.37万元、水费0.9万元、邮电费1.23万元、物业管理费0.19万元、差旅费6.98万元、维修(护)1.54万元、培训费2.86万元、专用材料费5.63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其他交通费4.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支出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元,较去年减少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政策,压缩了接待费经费开支。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培训费为2.86万元,较上年增加2.86万元。主要为开展基层信访业务人员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会议费为0元,与上年无变化。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7万元,较上年减少12.04万元,主要为我局压缩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和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靖边县信访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