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信访条例》,组织拟定全县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综合协调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负责处理县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4、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职责,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承担办理市信访联席办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以及协调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职责,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工作机制。

  7、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

  2、深入开展信访基础业务全面提升年活动。

  3、持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改革工作,到市重访率控制在50%以内,赴省访人次同比下降20%以上,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控制在4人次以内。(2)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司法渠道解决,依法及时处置非法上访行为。(3)开展网上信访代理工作,提升网上信访占比,引导群众逐渐变“走访”为“网访”。

  4、案件办理。及时转交办和督办中、省、市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全年上级转交办案件的及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期结案率达100%。

  5、持续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坚持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实行月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相结合,超前做好工作。继续开展信访工作“三有四无”镇创建活动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

  6、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

  7、排访接访。认真做好中、省、市重要政治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排访接访工作,确保活动期间的越级上访不超过5批次。

  8、牵头接访。认真履行牵头接访职责,保证在第一时间做好来县群众信访接待。

  9、信访登记考核。强化信访登记考核制度,每月对信访情况进行通报。

  10、扶贫工作。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信访局机关和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1、靖边县信访局机关为全额行政单位。

  2、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国有资产总额101.65万元。靖边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有车辆1辆,价值24.59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无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车辆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对2019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06万元。

  (七)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等概况

  本部门的预算收支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等有关政策所编制的。

  二、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预算374.67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3.01万元,主要为人员及各类社保费用增加。

  2、2019年部门预算“信访事务”财政拨款收入为374.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3.01万元,主要为人员及各类社保费用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73万元,占支出总额62.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3万元,占支出总额0.19%;商品服务支出98.2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0.26万元),占支出总额26.22%;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占支出总额10.67%。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3.01万元,增幅为55.04%,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及各类社保费用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信访事务”经费支出合计37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6.46万元,较上年增加76.78万元,增幅为48.08%,主要为人员及各类社保费用增加。公用经费支出98.22万元,较2018年增加10.44万元,增幅为11.89%,主要为信访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示范镇建设费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35.73万元,较上年增加105.25万元,主要为工作人员调入7人及各类社保费用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2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0.26万元),较2018年增加10.44万元,增幅为11.89%,主要为信访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示范镇建设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3万元,较2018年减少22.67万元,降幅为96.88%,主要为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4)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为解决信访疑难问题所需救助基金。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26万元,较2018年减少7.52万元,降幅为8.57%,主要为单位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7、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25.27万元,其中:货物类15.07万元,主要为购置信访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示范镇建设所需设备。服务类10.20万元,主要为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