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靖边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单位概况

  [机构名称]靖边县信访局  

  [办公地点]靖边县统万路信访接待中心

  [接访地点]靖边县统万路信访接待中心一楼

  [信访热线] 0912-4643190 0912-4643191

  [邮政编码]718500

  二、靖边县信访局工作流程图(见后附)

  1、靖边县信访接待中心信访事项工作流程图

  2、人民群众来县信访接待中心反映信访事项流程图

  3、“四级调处”运行机制图 

  三、公民信访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二)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有关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六)信访终结制的涵义是什么?

  信访事项终结制是指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七)公民应如何依法上访?

  答:(1)对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做出的决定、判决、裁定不服,应依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申诉或向本级人大机关提出。

  (2)对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做的收费、集资、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做出的收费、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除外)。

  (4)认为公安机关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的,应向该机关纪检或控申机构申诉,也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5)对检察机关的拘留、逮捕行为不服的,应向该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6)认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向本级或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举报。

  (7)认为领导干部渎职或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或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

  (8)农民负担问题,应向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向乡镇经管站申请裁决,向县(市)经管站申请二次裁决,直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工伤、劳动合同、保险、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反映优抚、待遇、困难救济、请求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12)动迁人与被动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应向拆迁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3)商品楼售后供暖、供水、供电等民事纠纷,应找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解决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反映声、水、光、空气污染等环保问题的,应向环保部门提出。

  四、如何向县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

  群众向县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靖边县信访局的邮政编码是718500,在信封上注明"靖边县信访局收"即可。

  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靖边县信访局来访接待分流室(101)反映,地址在:靖边县统万路信访接待中心,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靖边县信访局值班电话:0912-4643191。

  群众也可以通过网上信访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群众可以登录靖边县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xfj.yl.gov.cn/jb),足不出户就能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自己反映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