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相关地方性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靖部队和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火职责,指导全县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县级各部门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快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将监管监察责任分层级、分领域落实到各行业具体部门,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监督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推动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并印发《靖边县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厘清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或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参与监督责任,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贯穿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村(社区)的立体式、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齐抓共管、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5、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制定《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突出驾驶人员、车辆、道路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运输企业、车辆查验审验、驾驶人员管理,从严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路段重大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6、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制定《201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开展精细化工(小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整治,严防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保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事故多发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交运、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行为,切实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量降下来。

  8、开展城市消防安全攻坚行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要求,2019年以城市消防为重点,制定《2019年城市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管线管廊、城中村、游乐设施、博物馆等消防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9、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特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整治露天矿山边坡垮塌、飞石伤人、调洪能力不足等事故隐患。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事故特点,重点整治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油气集输管道泄漏,重大基础设施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10、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粉尘防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应急预案及演练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对作业场所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11、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审批,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工作程序,严防违章作业,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2、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巩固烟花爆竹直营直销模式,坚决查处经营非法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为。按照省市精神,严控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总量和增量,减少大药量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实现“双减”目标。

  13、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各类学校实验室、实验工厂、实习工厂危化品的储藏和使用,防止因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爆炸等事故。

  14.开展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隐患排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管理,确保安全播出;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水上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15.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

  16.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分批次、分行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7.开展其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水上交通、铁路、环境、民航、渔业船舶、电力、水利、教育、农业机械、体育、防雷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8、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2019年改革任务。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各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等重点任务。

  19、建立完善县安委会工作机制。制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县安委会季度全体会议和月度会议制度,调整县安委会组织架构,分设交通、消防、建设、非煤矿山、危化、旅游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推动县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20、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2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提取使用制度,切实推动“双告知”“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落实。将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标准化评审等工作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

  22、开展点对点专家指导服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要求,对县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开展点对点专家指导服务。依托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服务指导机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23、开展第三方机构安全深度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深度检查督查,优化完善服务内容、方式,利用社会力量破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帮助监管部门全面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整治隐患,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专业支撑。引导鼓励企业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安全评估、诊断隐患排查及安全咨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4、持续推动构建安全防控体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组织实施《靖边县安全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安全预防体系尽快落地生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落实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划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标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设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5、推动落实安全投入机制。设立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建设。

  2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线,大力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系列宣传、媒体宣传、网络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宣传、演讲比赛、安全宣传“七进”、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精心组织“大培训”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切实解决监管人员“不会干、干不了”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

  27、强化科技兴安。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全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扩大机器人在危险场所、危险岗位、危险工序的应用。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鼓励应用防碰撞等技术装备。

  28、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监管结合。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

  29、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总结教训,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事故灾难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事故灾难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30、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县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旧帐”销号清理和“新帐”清单管理。

  31、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开展好督查工作,督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32、开展安全约谈、曝光、警示。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进行警示诫勉、公开曝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33、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强化“一案三制”、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平台、科技支撑等五大体系架构,以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为重点,强化资源整合,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夯实应急救援基础,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34、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值班值守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预警预防,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故信息,遇到较大险情或人员被困、伤亡事故,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快速调度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靖边县安监局部门预算为局机关;

  2、靖边县安监局机关为行政全额行政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在职人员54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2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77.1万元,其中安全生产宣传费用设立了绩效目标。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630.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30.23万元,较2018年总预算增加154.11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63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630.23万元,较2018年增加154.11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2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较多,全部是基本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安监事务”经费支出630.23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

  (2)“行政单位退休”经费支出0.5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13万元、公用经费7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77.1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日常工作运行。同比去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较多,全部都是基本增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十、应急管理局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下载:应急管理局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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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