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靖边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靖边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靖边县医疗保障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时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www.jingbi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靖边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靖边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医疗保障系统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本行政区医疗保障事业的重大决策;

5.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2.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3.重大活动和结果;

14.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其产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靖边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ngbian.gov.cn)内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另以发放便民资料和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求,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申请公开我局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靖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一号楼20楼;邮政编码:718500)。

(三)申请方式

目前,我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两种方式的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靖边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获取。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申请表),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在受理点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件及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以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获取公开信息的具体方式、方法;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U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在县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靖边县医疗保障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收到举报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