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建局部门预算说明

  住建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靖边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对本县区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靖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三线”核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勘察设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说明书的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资质等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县墙改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依据、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安全评价、设防标准及方案论证。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县地政策规定。

  (十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县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县区房屋的权属管理和房屋的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加快规划编制步伐。依据榆林市“多规合一”,全面启动并完成我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完成道路、管网、绿地、人防、商业、供水、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完成龙升路、东二环和人民东路排水工程和清华路、芦西渠(林荫路、统万路段)改造。二是全面启动林荫路北段、统万路西段、民生路东段、长城路南段、公园路西段等5条断头路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

  (三)强化行业管理措施

  1、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进行审批,确保各项建设科学、合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规范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工作机制,制订业主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坚持质量监管三到位一抽查、完善见证取样制度,规范检测行为,狠抓施工现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推行质量安全每月一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力争建设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边县住保中心,靖边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靖边县人防办,靖边县征收办,靖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靖边县燃气办,靖边县建筑材料管理站,靖边县房产交易所,房产管理所。

  2、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行政单位。靖边县住保中心,靖边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靖边县人防办,靖边县征收办,靖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靖边县燃气办,靖边县建筑材料管理站,靖边县房产交易所,房产管理所为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和资产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486人,其中:全额行政45人,事业人员441人。

  纳入本年建设系统基本情况资产经费预算3199.9047万元。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199.9047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总预算增加618.7396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199.9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4.5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6606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9.90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建设系统”经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84.5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6606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分析说明:住建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0.7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18.15万元,较上年降了4.55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39万元,较上年下降1.65万元,下降21%。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七、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件下载:靖边县2016年部门预算表住建系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