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住建局2019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靖边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对本县区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靖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三线”核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勘察设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说明书的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资质等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县墙改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依据、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安全评价、设防标准及方案论证。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县地政策规定。

  (十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县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县区房屋的权属管理和房屋的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抓紧动快搞好城乡规划设计。一要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力争于5月底完成市政府批准,为我县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二要继续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完成10个重点村的乡村振兴规划,完成52个村的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三要搞好农房建设示范设计。计划选择黄蒿界镇马季沟村为试点,为今后我县村庄建设提供示范。

  (二)集中精力推进市政项目建设。一要全面完成红柳路龙升路和东二环雨污水排水工程建设。二要完成统万路西段市政工程建设;推进长城路南段市政工程建设;启动林荫路北段、滨河路南段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三要完成东、西、南三个高速出入口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启动供销社碳站广场项目,协调推进小公园、小广场、公共停车场建设。四要全力推进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三)全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要完成第四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分配工作。二要完成民生路一期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推进王家庙片区棚户区改造和政府广场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芦河片区滨河路南段、林荫路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要全力推进各建制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计划新建85套,每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四要推进金地华府、佳境名苑、红枫苑三期6#、活力康城等房地产项目建设。

  (四)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一要打好“脱贫攻坚战”,全身心的开展好各帮扶村的各项扶贫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2户,低保、五保户74户。二要打好“环保攻坚战”,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加大巡河力度;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结合区域的“煤改气”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覆盖率。三要打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思想定位;继续推进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健全制度强化行业管理。一要强化行业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房地产开发项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同时要强化燃气市场监督管理。二要强化人民防空管理,切实提高我县人防管理工作水平。三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发展战略。

  (六)提高站位打造优秀的住建干部队伍。一在全系统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二要注重提高统筹能力,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动法治型、学习型机关建设。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实施办法,持续改进作风。四要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扎扎实实干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五要严肃认真对待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住建系统设一个行政单位(住建局),八个事业单位(住保中心、监察大队、人防办、征收办、质监站、燃气办、建材站、交易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总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 事业编制143人,实有在职人员400人,离休1人,退休40人,遗属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合计1320.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7.32%;固定资产823.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2.39%;无形资产3.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29%。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50.27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所有预算资金4410.25万元,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的10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本部门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住建系统预算收入为4410.25万元,较上年增加35.3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增加,另外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019年支出预算为4410.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34.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9.3%;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48%;基本建设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3%;其它资本性支出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2%。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3、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3万元,较上年下降34.97%,其中公务接待0.14万元,较上年下降36.36%;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7.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4.86%,本年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下降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3.1万元,下降原因是缩减了部分不必要的培训项目。本年无大型会议费预算支出,严格的执行会议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不在进行预算安排。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8.7万元整。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靖边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二:靖边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