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50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二厂延安气田中区北部产能建设项目(靖边区)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二厂延安气田中区北部产能建设项目(靖边区)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边县东坑镇宋渠村,席麻湾镇高渠村,小河镇柳湾村、林湾村,青阳岔镇黄家湾村、龙腰镇村,杨米涧镇韩伙场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天赐湾镇新庄村、李家城则村、峁涧村,镇靖镇大岔村,三岔渠便民服务中心曹崾崄村,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椿树湾村,新城便民服务中心新城村,拟征收土地面积7.7535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二厂延安气田中区北部产能建设项目(靖边区)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3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3日由县政府委托东坑镇人民政府、席麻湾镇人民政府、小河镇人民政府、青阳岔镇人民政府、杨米涧镇人民政府、杨桥畔镇人民政府、天赐湾镇人民政府、镇靖镇人民政府、三岔渠便民服务中心、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新城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涉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属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延安气田中区北部产能建设项目(靖边区)平面布置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