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邵国芬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10044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12939

2010第388号

邵国芬

不动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靖边县文化路北22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