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张利声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10046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22957

张 利

不动产证明(预告证)

靖边县林荫路棚户区安置住宅楼1幢2单元1401室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