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刘帅、闫晓燕声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10047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15484

刘帅

不动产证明(他项证)

靖边县东升商贸大厦2幢2单元1302室

2

001227

闫晓燕

不动产证明(预抵押证)

靖边县紫薇花园3幢3单元302室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