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087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19)靖边县不动产权第02015号 | 贾彦东 | 不动产权证书 | 靖边县新区阳光家园一期B23幢1单元501室 |
2 | 008599 | 徐小华 | 不动产权证明 | 靖边县紫薇花园16幢2单元1402室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