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权利人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2044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2944

姚国民

不动产权证书

靖边县北街东寨巷45号1幢1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