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闫育林声明靖国用(2004)第401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311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月23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靖国用(2004)第401号土地证

闫育林

土地证

靖边县二居委一组(土地局北)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