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闫育林声明土地证(2004-401)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400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3月4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土地证类型

土地坐落

1

2004-401

闫育林

土地证

靖边县土地局北侧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