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张晨声明不动产权(018072)、靖国用(2014)第2号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4011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3月28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靖国用(2014)第2号

张晨

土地证

靖边县张畔镇三居委三组

2

018072

张晨

不动产权证

靖边县河东二完小东侧BJ54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