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聂艳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陕(2017)不动产权第(0001128)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4017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他项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17)不动产权第(0001128)

聂艳

不动产权证书

靖边县长城路西侧、龙山路北侧紫薇花园三期20幢2单元9层901室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