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点: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15楼1502,电话:0912-4621322,邮编:718500

(二)公开内容:

1、公开局机关17个股室、1个办公室及8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人员职责标志、投诉渠道、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等依据。

2、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所有主要业务工作的政策运行情况和最终结果都予以公开,包括:

(1)公开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征地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2)公开个人建房申请用地面积、审批程序;(3)公开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偿方案、耕地开发地点、开发方式、面积、质量标准、要求验收结果;(4)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5)公开土地登记的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6)公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7)公开土地违法案件的办案程序、查处依据、处理结果;(8)公开土地纠纷、土地争议的调处程序、调处结果;(9)公开矿产资源管理案件的办案程序、查处依据、处理结果;(10)公开测绘管理案件的办案程序、查处依据、处理结果。

3、局内公开的内容有:

(1)局党组和局务会议决定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重大事项。

(2)干部职工岗位考试、考核、奖惩、评优、晋级情况。

(三)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1、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包括各股、室、队、中心、所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事项和标准、办事人员职务职责等。

2、经常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如经费收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书办理、征地安置补偿、“农转非”办理事项等。

公开的形式采取在办公楼内外醒目地方张榜公布、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

3、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实行事前事后公开。凡事项需要群众知道的事项在事前公开,如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登记、土地征用等工作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事后公开一般在办理结束后五日内进行公布,公开的形式采取网站发布等。

4、涉及重大改革的公开事项或人事变动、干部任免等公开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报经县委、县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公开;重要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根据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公开。

(四)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21322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

设立监督电话,设立投诉箱,微信公众号,聘请社会监督员。